國民年金篇

若沒有投保勞工保險,有投保國民年金者也可以申請

一、喪葬給付:

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(65歲前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

二、遺屬年金:會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點,而有不同給付計算標準

1.參加國保期間死亡:按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,依公式「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1.3 %」計算後發給。

2.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:按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(基本保證)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半數發給。

3.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:按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,依公式「月投保金額 × 保險年資 × 1.3% × 50%」發給。

但如果照上述計算公式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,772元,則按3,772元發給。

另外,也會按遺屬人數加發年金:會事先依上述給付標準來計算1個人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金額加計,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遺屬有2個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 %,最多計至 50 %,然後按領取人數平均分配,或一筆匯入受益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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